投資者購買債券,實際上是向發行債券的公司或機構借出資金。作為回報,投資者將從發行人處收取固定票息。
債券發行人(一般為企業或政府)有義務按固定週期向投資者支付利息,可按季、半年或每年支付。於到期日,發行人須按發行文件所列明的條款向投資者償還本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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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債券╱存款證涉及重大風險,包括市場風險、流動性風險,以及發行人未能履行其在債券╱存款證項下責任的風險。除非您充分了解並願意承擔相關風險,否則請勿投資債券╱存款證。您應仔細考慮債券╱存款證是否適合您,並考量您的經驗、目標、財務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。